哪些單位能夠徵地

哪些單位能夠徵地
哪些單位能夠徵地
1、國家可以徵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單位或機關是徵地拆遷補償的實施主體。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房屋徵收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爲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爲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爲後果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