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要遵循什麼原則

仲裁要遵循什麼原則
仲裁要遵循什麼原則
1、協議仲裁的原則。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或裁或審的原則。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3、協議管轄的原則。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不公開仲裁的原則。由於仲裁往往涉及商業信譽,當事人之間發生財產糾紛時,往往不願公諸於衆,因此《仲裁法》第40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5、獨立行使仲裁權的原則。爲保證仲裁結果的公正性,《仲裁法》第8條規定,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6、一裁終局的原則。根據《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