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分配執行

參與分配執行
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和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清償前提出。


分配順序


1.法定債權


2.有擔保的債權


3.首先採取查封等措施的


4.普通債權


5.行政或刑事處罰


同一順序多項債權有法定按法定,無則根據債權數額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