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糾紛

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糾紛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有哪些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有: 1、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爲。 2、對房屋設施或戶型結構進行單方變更的行爲。 3、樓盤商業廣告的誇大或虛假宣傳行爲。 4、交付房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法定標準的行爲等。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是指因商品房預售合同條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遲延或履行不能等而產生的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