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混凝土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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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商品混凝土合同範本

購買商品混凝土合同範文一

需方(以下稱甲方):

供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該工程需要由乙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的政策、法規、條例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後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預拌砼技術指標、數量、單價:

1.1預計工程總方量:

1.2砼技術指標(強度等級):至

1.3A砼單價:C25爲元/m3,每減一個等級單價減10元,C2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20元。

1.4抗滲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樁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有特殊要求的B砼單位:

1.7非泵送混凝土單價順減20元/M3。

二、預拌混凝土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

2.1交貨期限:自年月日開始供應至年月底結束。

2.2交貨地點:按合同規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現場。

2.3交貨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攪拌車將預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

2.4交貨驗收: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數量以隨車供貨單爲準,如有異議可採用隨機抽查覈定。

三、預拌混凝土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檢驗及資料交接:

3.1預拌混凝土質量按國家GB14902《預拌混凝土》、市建質(2002)373號《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3.2針對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技術協議書,做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交貨檢驗:應由雙方試驗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取樣甲方製作試件並進行標養。

3.4每月貨款結清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質量檢測資料。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根據甲方現場籤認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編制《預算混凝土結算明細表》提供甲方,作爲貨款結算依據,如有異議,甲方應在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爲確認。

4.2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5.1甲方應根據該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對混凝土的需求情況,負責向乙方提供月供應計劃。每次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時),應填寫要貨聯繫單作爲乙方生產依據。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若需改變混凝土技術性能,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人員,以便調整施工配合比。

5.2每批混凝土澆築到最後15M3時,甲方應準確提供尾數用量,並及時通知乙方現場人員或乙方廠內調度室(電話:),否則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應由甲方籤認。

5.3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負責辦理佔道證、夜間施工證,提供沖洗車輛條件,保證工地進出道口文明衛生。夜間施工應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5.4協助乙方對合作供應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5.5甲方在使用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必須按照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GB14902《預拌混凝土》標準執行。對特種混凝土還應嚴格執行有關的施工技術規範,對已澆築的混凝土應嚴格按照GB50204的有關規定進行養護,確保混凝土的質量,在澆築過程中嚴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動性。若對混凝土性能有疑問時,應及時會同乙方加強抽樣檢測。如因甲方現場管理不善或養護不到位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6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爆模等不能連續澆築混凝土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但對乙方已發出混凝土必須簽單。

5.7混凝土卸料時間單車不得超過2小時半,否則乙方有權處置車內混凝土,同時甲方必須簽單。

5.8根據甲方要求,已出廠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電等),無法澆築時,應視作已履行該部分交貨義務,甲方必須簽單。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乙方必須按照GB/T19002標準,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原材料和產品質量檢驗的管理制度,對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實、認真按國家及寧波市有關規定執行。

6.2根據甲方下達的《要貨聯繫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預拌混凝土供應任務。

6.3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

6.4現場製作的試塊爲單位工程混凝土強度的評定依據,見證取樣應按照GB14902標準執行,並有乙方現場質檢員參加。當甲方對預拌混凝土質量有疑議時,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人員進行抽檢,供貨量的驗收方法按GB14902標準計算,每次驗收車數以不少於3車爲一個單位,基累計誤差值允許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實測值爲準。

七、保證及違約責任:

7.1乙方負責按規定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將預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現場,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按預拌混凝土《交驗單》進行驗收籤認,並正確引導乙方攪拌運輸車司機在預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揮失誤,造成混凝土澆築部位錯誤,乙方不負責任。

7.2若乙方所供應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

7.3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則從第二個月算起,五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已供應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7.4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執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並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待欠款結清時,再繼續執行合同。在停止供應混凝土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攪拌站要求供應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應時,應將所欠乙方混凝土貨款於7日內一次性付清並結清乙方的經濟損失後,方可中止合同。

7.5如需提供履約擔保,另立履約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計劃)單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供貨,雙方需友好磋商,適當延時,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需要承擔誤工損失責任。

7.7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乙方發生設備故障,乙方必須及時搶修,並和甲方商議施工工藝,避免出現施工接差,若設備搶修時間過長造成混凝土施工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八、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以利工程建設。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及其附件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透過乙方所在地執法機關仲裁或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簽約後,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適用合同法規定的定金罰款外,同時提出方須向對方賠償合同款價2%的損失費。若一方違約造成他方損失的,另一方有權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購買商品混凝土合同範文二

買方(甲方):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及造成責任的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GB107-87、GB14902-2003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當即時通知乙方覈實;並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及間接損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長造成的機具、管理費用的增加、業主及客戶的索賠費用等。)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當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一、結算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每澆築一批次砼,若發現有一車不夠數量,則本批次砼所有車的砼數量均按不夠數以每車結算。甲方有權隨即對每車砼的數量在任何計量準確的秤上抽查。

2.對混凝土砂漿、墊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3.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3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具體付款方式見二條)。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必須預付每次用量的80%價款。

2.每次價款完全支付期限:1條所指日期的15日內(如遇法定休息日,日期後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2條提到日期後的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在三、6條提到的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交通、市容、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混凝土在運輸中的遺撒而造成的相關責任乙方負責)。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專人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多要或澆錯部位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澆築通知單,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約定或法定方式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6)乙方在施工現場負責混凝土泵車及罐車的安全責任,如發生翻車、傷人等事件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有權不服從甲方的違章指揮。

(7)混凝土在運輸、澆築等過程中發生意外(如車禍等)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8)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應採取抽樣檢測,即見證取樣.同批混凝土按每100m3取樣一次,每批不足100m3的,可取樣檢測一次,對於取樣檢測的試塊,每次由乙方負責製作標養一組、600℃.d一組,同條件二組(規範、標準、質檢站要求),由甲方自行送至監理指定的檢測中心檢測,其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若試塊不合格、回彈則由乙方負責並出具所有費用;若回彈不合格,其相關一切責任(經濟、社會)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沒有連續澆築而造成施工過程中出現

3.乙方在接到甲方澆築通知單後,乙方安排生產並在甲方通知乙方澆築砼的時間基礎上提前8小時通知甲方準備。沒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供應所需混凝土,甲方有權扣除乙方2000元每次作爲違約金。

4.如乙方人員野蠻作業不服從指揮,辱罵甲方管理人員,甲方有權每次罰款1000元(從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按甲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裁決,一切費用由敗方承擔。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債權債務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3.供應量預計10000m3左右.但甲方可據兩家商砼廠家的供貨速度、砼質量(塌落度控制、和易性等指標)及服務質量給予適度增減.商砼廠家供應量及質量、服務不能滿足要求者,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年月日:

購買商品混凝土合同範文三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工程中使用的不同部位、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以及因價格、運輸方式、供貨時間、結算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變化而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均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爲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乙沒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情況下,混凝土的質量標準應符合相關國標及內蒙地標規定。

(二)甲乙工程概況及需用混凝土概況

1、結構形式及建築面積約數:萬平方米。

2、計劃用混凝土數量:立方米。

3、計劃由乙方供應的混凝土部位:按買方提供的聯繫單爲準。

4、計劃由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四、供貨時間

1、乙方根據甲方的電話、傳真或其他經雙方認可形式的通知確定的供貨時間安排生產。

2、甲方需提前兩天(最遲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需用混凝土的具體時間和方量。

3、甲方每次要求供貨的通知中,均應包含供貨時間、強度等級、數量根據圖紙雙方共同確定、技術要求、澆築部位等內容,並以雙方簽單後爲準。

五、混凝土交付、供貨數量、質量的驗收及確認

1、混凝土的交貨地點爲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現場。混凝土運至現場入模起,混凝土所有權移至甲方。

2、甲方需派專人在施工現場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時驗收簽字,並及時澆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現場簽收人員的授權書及由現場簽收人簽字的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如甲方未提供此類資料、提交的此類資料有瑕疵或提交後變更籤收人,則以施工現場實際簽收人員的簽收爲準。

六、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乙方運輸車輛、施工機械的現場指揮,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工作條件。

2、因混凝土泵送、澆築等原因引起的擾民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對運送到現場的混凝土及時簽收,並安排按照供貨通知約定的部位指揮澆築。

4、甲方施工人員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其他材料。

5、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報廢的損失,以及由此乙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影響混凝土澆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約定時間結算、付款、保證乙方生產正常進行。

7、如乙方供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乙方混凝土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而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8、如乙方供貨不及時或無能力供貨,甲方有權另行採購。

七、乙方權利、義務

1、及時按照甲方的供貨計劃、供貨通知供應符合約定要求的混凝土。

3、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後,須服從甲方的合理調配,積極配合現場施工。

4、提供混凝土技術資料。

5、如甲方未按約定辦理結算或付款,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6、如甲方工程出現停工或停止要貨一個月以上,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甲方必須將所欠乙方混凝土款全部付清。在沒有付清混凝土款的情況下不得購買其他攪拌站的混凝土。

八、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日內辦理結算確認手續。

2、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柱、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結算。

3、貨款支付期限3,50天后支付已澆築合格商砼款的50%,以此類推,剩餘商砼款主體封頂後三月內全部付清。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內付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九、爭議解決

1、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起訴與當地法院。

十、甲乙雙方需要補充條款:

1、以施工圖及變更要求爲結算依據,施工前雙方共同確定砼的品種與數量,雙方簽字認可後以備結算。

2、因乙方供應量不足、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一、附則: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