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污染環境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專利侵權案件的管轄是什麼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爲了生產經營目的而製造、使用、銷售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由該產品製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製造地不明時,由該產品的使用地或者銷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經權利人許可,爲了生產經營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的,由該專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未經權利人授權而許可或者委託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或者委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或者受託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或者受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