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未抵扣

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未抵扣
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財稅[2009]113號進一步明確,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爲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覈算,均應作爲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