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權應具備的條件

授予專利權應具備的條件
授予專利權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1)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權範圍。①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②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③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2)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過申請,並在申請日以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