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怎麼樣纔算分居

夫妻怎麼樣纔算分居
怎麼樣纔算分居
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由兩個要素構成: 其一在客觀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廢止,夫妻雙方完全分開生活; 其二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主觀上有分居生活的意願,即在主觀上拒絕夫妻共同生活。因而,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觀事實,尚不足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1.夫妻雙方客觀上處於分居狀態。判斷是否過着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標準是,夫妻一方是否爲他方提供婚姻服務和夫妻雙方是否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婚姻當事人雙方在不同的住所過着完全分開的生活,當然構成客觀的分居狀態;即使夫妻雙方住在同一屋檐下,如並未過着同一家庭生活,也構成客觀上的分居。 2.夫妻一方或雙方主觀上具有分居的願望。這種願望可以是雙方的,也可以是單方面的。單純的客觀事實狀態並不足以表明夫妻間已處於分居狀態。比如夫妻因從事職業或商業需要、因出差、學習、治療疾病等客觀原因而分開生活,並非主觀上願意分居,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3.分居的期間須滿2年。即從夫妻最後一次分居之日起巳經持續分居2年以上。分居期間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暫時和好而恢復共同生活的,不能將前後幾次的分居期間相加,而應從起訴離婚前的最後一次分居之日起連續不間斷的滿2年以上。證明在起訴以前婚姻當事人已連續地分居2年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方承擔。 需要法律幫助,可以聯繫或留言,我願意爲你維權。 打字辛苦,滿意請採納,希望能得到你的肯定與評價。如果不知道在哪裏評價,可以在百度輸入“胡春才律師網”,裏面有個“公衆評價”欄目,可以對我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