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接工作就離職犯法嗎

不交接工作就離職犯法嗎
不交接工作就離職犯法嗎
1.不交接工作不屬於違法行爲,但是若因爲員工沒有交接工作導致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