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公告怎麼送達 有哪些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公告怎麼送達 有哪些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民法中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爲送達。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爲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