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後還需要

工傷鑑定後還需要
工傷鑑定之後還需要鑑定書嗎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去做傷殘等級鑑定!按照鑑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u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