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流程

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流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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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程序是什麼?

根據我的瞭解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程序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二)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