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以附加

遺囑可以附加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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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以附加條件嗎,附加的條件有法律效力

當然可以附條件,如遺贈扶養協議,附條件的遺贈等等。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這是附條件的遺囑繼承的法律依據。
當然,此條件不得具有人身性質,如不得訂立死後收養條款等;也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與公序良俗。
以上是對遺囑可以附加條件嗎問題的回答,希望能有所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