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強制執行要多久

一般強制執行要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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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要多久

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根據情況、裁定無關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錯誤的,裁定駁回,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理由成立的,認爲原判決;與原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理由不成立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第二百零四條執行過程中,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儘早執行吧。特別緊急的要立即執行,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案外人,48小時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