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強制執行一般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是在立案之日開始算起的6個月內執行完畢。如果有特殊情況的案件可視實際情況延長執行期限,同時報送本法院院長或者副院長批准。如果有需要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該在期限到之前5日內提出申請。
但是,如果老賴不執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老賴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的,可能會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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