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管制器具

持有管制器具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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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管制器具治安處罰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