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購房合同已簽退房手續

新房購房合同已簽退房手續
按揭購房怎麼辦理退房手續

買房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係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爲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發展商應當將所有購房款項返還消費者。然後,消費者應依據《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借款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由於消費者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抵押,如果消費者拿到這筆錢後不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相關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消費者所有,處置該房屋就損害了發展商的利益。所以,只能由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中屬於消費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消費者。屬於消費者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爲消費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另外,退房者也別忘了終止房屋保險合同。


實踐中,不僅開發商可以解除購買房屋合同,購房者也是有權要求解除的,但要是解除購房合同不是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進行的話,則此時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就需要實際承擔違約責任,當然若能夠合法的對購房合同進行解除肯定是最好不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