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稅退稅賬務處理

土地契稅退稅賬務處理
增值稅退稅賬務處理和賬務處理的原則
增值稅退稅賬務處理的內容如下:  1.增值稅   按照《規定》、《通知》的要求,企業收到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2.消費稅   按照《規定》、《通知》和財政部《關於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字[1993]83號)等法規性檔案的規定:   (1)企業收到先徵後返還的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科目(2)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的消費稅,按規定先徵後退的,計稅時借記“應收補貼款”(公司)、“應收帳款”(其他企業)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應收帳款”科目。   (3)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應退消費稅的,計稅時,借記“應收補貼款”(公司)、“應收出口退稅”(其他企業)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公司)、“商品銷售成本”(其他企業)科目;收到退回的稅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應收出口退稅”科目。   3.營業稅   《規定》、《通知》均要求,企業收到退回的營業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4.企業所得稅   按照《規定》,公司實際收到返還的所得稅時,應當衝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