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走私武器、彈藥罪量刑的具體標準

法院對走私武器、彈藥罪量刑的具體標準
法院對走私武器、彈藥罪量刑的具體標準
走私罪犯通謀,爲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爲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本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