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走私武器、彈藥罪量刑的具體標準與走私罪犯通謀,爲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爲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