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骨折工傷賠償標準

腕骨折工傷賠償標準
手腕骨折工傷賠償標準

手腕骨折算是一般傷情,應按照一般傷情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如果有勞動關係的,誤工費應當爲三個月的正常工資,如果是勞務關係的,應該提供能夠證明收入的證據要求對方給付工資。其賠償標準是按照一般工傷的標準來賠償。


一般工傷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