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是怎樣的啊?
甲公司構成違約,甲公司並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造成乙公司損失,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繼續履行、補救措施、損害賠償 定金金額未超過合同總價20%,定金合同有效。如果根據定金罰則要求甲公司賠償,甲公司應當向乙公司退還定金350萬元和預付款200萬元並根據定金罰則要求對方支付350萬元,因乙公司損失僅爲300萬元,故乙公司不能在此基礎上在此要求甲公司賠償。。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違約金,則在甲公司向乙公司返還定金和預付款的情況下,還需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500×30%=750(萬元),超過損失300萬元,也不能再要求甲公司另支付賠償。 所以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返還定金350萬元和預付款200萬元,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750萬元。 但是,如果甲公司以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甲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的30%爲標準適當減少)。也就是說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要求將違約金減少至300×(1+30%)=390(萬元)。當然,題目也並未說明該事項,所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支付的違約金應當爲7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