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

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
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