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崗位變更升職需不需要重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崗位變更升職需不需要重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崗位變更升職需不需要重籤勞動合同
1.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的職務,不能隨便更改。轉正後崗位晉升了或者崗位異動了,應與員工重新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後,纔可以調整崗位。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