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荒地的徵地補償歸誰

開荒地的徵地補償歸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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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開荒地徵地補償有嗎


(一)什麼是四荒地

四荒地,也就是農民說的“荒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

(二)能不能擅自開荒?

嚴格的說,不能,因爲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大多歸農村集體,在集體沒有允許的情況下開荒不符合規定。

(三)已經開荒的怎麼辦?

按照國土部門的說法:四荒地大多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有的就算空閒,可能也有其他規劃用途,不能因爲有人開墾耕作了,就給予其確權發證。但是考慮到農民在開墾過程中也付出了勞動,所以在沒有其他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可以仍由當事人耕作,但不發放承包經營權證。

也就是說地你可以接着種,但是不能確權。大家都知道:國家很多農業補貼,都是以確權面積爲基礎的,不確權代表少領一部分錢。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況:根據 《土地承包法》第46條規定,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

透過這幾種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依法應由承包人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是否納入工作範圍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應當先解決糾紛爭議,再予以確權登記。

也就是說還要看當地的具體情況。

(四)開荒地被徵用能否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