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傳喚時限

檢察院傳喚時限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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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檢察院傳喚

取保候審之後,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是刑事訴訟中的法定程序,其中包括訊問覈實案情、告知訴訟權利等。檢察院是否提起公訴,還要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  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