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夫妻名下的房產如何處理

丈夫欠債夫妻名下的房產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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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名下房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的債務,夫妻負連帶責任,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欠債在法律上講,只有把債還了,纔可以讓法院不執行妻子的房產。當然妻子的婚前房產,法院不可執行。要先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確爲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