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

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
首先,對於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的問題,應當先弄清楚該債務是否就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妻子一方是需要共同還債的;如果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自然不用償還。那麼該如何認定是否屬於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對於夫妻債務問題有如下規定: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債務或一方事後追認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屬個人債務,但如果該筆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爲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