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負債妻子如何離婚

丈夫負債妻子如何離婚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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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賭博欠債妻子怎麼離婚

1、如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無法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的話,可起訴的方式離婚。訴訟至法院以後,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不管對方是否到庭均不影響開庭審理。起訴離婚只要有原告身份證和結婚證就,法院就可以立案了。

2、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應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