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賭博妻子如何離婚

丈夫賭博妻子如何離婚

離婚是現在社會中經常出現的一種現象,通常就是指的使用登記或是法律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的法定關係,同時也是結束因爲婚姻所帶來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是遇到了丈夫在外面賭博,並且造成了家庭負債累累的情況而選擇離婚的,具體的離婚途徑有兩種,一種就是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在達成一致之後就可以進行登記離婚了,第二種就是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協議,那麼就只有進行法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離婚,如果是訴訟的話,還要出具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因爲在法律的規定上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定夫妻離婚的決定性條件。

具體的離婚途徑:

第一就是在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也就是可以馬上到相關的婚姻登記部門進行離婚的登記。關於協商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的內容上,包括離婚意思的表明、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撫養費的給付問題、財產分割等等的問題,但是也不僅僅是限於這些問題,還可以是其他有關於離婚問題的協商內容。

第二種情況就是訴訟離婚的形式,這適用於夫妻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協商,那麼就只有去法院進行起訴離婚,在交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而這樣進行離婚的方式,法院同時也會對離婚後的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撫養費的給付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等進行裁決。

訴訟離婚:

進行是訴訟離婚是指的夫妻雙方對於離婚中的事項或是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協商的,並且其中的一方進行起訴,人民法院將會依據訴訟的程序進行離婚訴訟的審理,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進行離婚案件的審理時,法院應該進行調解,在調解無效並確定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無法修復的情況,那麼就會判決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

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法院進行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已經確定的情況或者是身份關係已經確定的案件。但是對於設計財產分割或是子女撫養的問題,是可以進行調解的,如果達成了調解協議的情況,將會另外的製作調解的協議書。

並且在法院進行調解的時候還會考慮到,進行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在進行離婚之前都已經接受過居委會或是村委會的調解了,還有當事人所在單位以及其親友的調解的事實,同時也是爲了解決法院長久調解仍然不能解決的,片面的追求調解率的一種現象。因此我們國家的法律中特別的做出了規定,那就是對於可能透過調解來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將會依照事實的情況進行調解的處理。

但是對於一些特別性質的民事案件,比如說是因爲特殊程序處理的案件、婚姻關係已經確定解除的案件等等,依照法院對案件性質的判斷,認定爲不能夠進行調解的情況,那麼法院就不會對於這類案件進行調節的處理。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情況的離婚案件如果是夫妻雙方就相關的問題的達成協商的情形就可以進行協議離婚,而訴訟離婚適用的就是一切的離婚關係,對於因爲丈夫賭博的情況要求離婚的,在離婚的問題上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進應該採用訴訟離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