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可以保釋

擔保人可以保釋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釋擔保人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上述的相關情況就是解決保釋擔保人問題的答案,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