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科由誰作出不起訴決定?

公訴科由誰作出不起訴決定?
公訴科由誰作出不起訴決定?
1、檢察院公訴科辦案不起訴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決定。
2、我國對不起訴適用的程序包括:
(一)審查。經過審查起訴,認爲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決定不起訴。不起訴的決定權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行使。
(三)宣佈和送達。
(四)不起訴的善後工作。不起訴決定宣告及送達後,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解除扣押、凍結,對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沒收其違法所得的提出檢察意見並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等。
(五)報請批准。根據《關於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的規定(試行)》規定,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不起訴決定的要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