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延期進行開庭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⒈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⒉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⒊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⒋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