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總規定胎兒享有繼承權

民總規定胎兒享有繼承權
胎兒享有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