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胎兒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包括

胎兒只有在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情形下,被視爲有民事權利能力,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總則規定胎兒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