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出了事故後 要承擔承運人的責任

網約車出了事故後 要承擔承運人的責任
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要承擔責任嗎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只有在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商業機動車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是對被保險人(大多數情況下是車輛所有人) 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保險責任,因此在機動車所有人對交通事故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依法沒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無需承擔商業保險的賠償責任。


簡而言之,朋友借車出了事故,車主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賠償款超出了交強險的範圍,保險公司是不會出錢的,這個錢只能落在駕駛人頭上了。


不過,還是要建議車主在保險理賠時多個心眼,平時使用車輛一定要及時年檢;車主不要單方委託評估,發生保險事故後,未通知保險公司到場而單方委託評估的結論難認可;同時,還要加強證據收集和儲存意識,方便日後理賠和維權。


如果明知對方屬於酒駕、無證駕駛等情況,仍然借車給對方的話,一旦發生事故,那車主也是需要對事故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這也從側面提醒各位,借車給別人是可以的,但爲避免自己承擔責任,一定要考慮清楚之後再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