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與開發商是否有勞動關係

農民工與開發商是否有勞動關係
農民工與開發商是否有勞動關係
1、具有勞動關係。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應考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法上的隸屬關係,即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進行管理、安排工作。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用人單位向其支付勞動報酬的,可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