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醫療責任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爲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爲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醫療責任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責任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1、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責任事故的具體情形包括:擅離職守或對急、危重病人藉故推諉拖延,貽誤診治和搶救時的;患者家屬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當事人拒絕、阻撓屍檢,導致對死因判定產生偏差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八條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要的材料,並積極配合調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