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自然人借款是實踐合同,並不是以簽訂合同時成立生效,《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爲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帳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帳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帳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爲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帳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帳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帳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