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協議書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撫養權協議書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撫養權協議書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子女撫養權協議的內容是:
父母雙方和孩子的基本身份資訊;
孩子由誰直接撫養,不直接撫養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的數目、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探視權的規定;
爭議解決條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