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相關法律有哪些

房屋質量問題相關法律有哪些

房屋質量問題相關法律

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因此,“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爲準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的相關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有如下幾種: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所謂“不合格” , 應指房屋末能透過驗收或經核

驗被認定爲不符合質量要求,如:地基、承重牆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

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爲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

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

(三)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潘水地面空鼓、牆皮脫落等。

如何處理房屋質量糾紛?

商品房質量對消費者來說尤爲重要,它不僅關係其居住安全,而且也關係其居住舒遇的提電,然而有的開發商修建的商品房卻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質量缺陷,嚴重侵惠了消費者的合法僅益。對此國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

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

針對有關房屋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

購房者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 開發企業應當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 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

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

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

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我國在房屋質量檢測方面的法律是相對健全的,但是在購房時我們要注意簽約的細節,在收房時要認真的驗收,一旦發現有不對的地方要去相關部門反映,如果的不到解決,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