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被告人的權利義務

取保候審被告人的權利義務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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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權利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訴訟權利:
⒈有權參與法庭審理,有權瞭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⒉有進行最後陳述的權利。
⒊有權對一審判決、裁定提起上訴,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權提出申訴。
⒋運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⒌有獲得辯護的權利。
⒍申請回避的權利。
⒎對於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爲,有權提出控告。
⒏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