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起訴可以起訴離婚

哪些民事起訴可以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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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離婚

您好,針對您的哪些民事起訴可以起訴離婚問題解答如下:

民事起訴離婚程序如下: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起訴書和你們的結婚證書複印件以及一些其他的證據資料。法院受理後會先行調解,如若調解不成,法院認爲夫妻關係確已破裂纔會判決離婚.若法院認爲夫妻關係未破裂則會判決不予離婚,並在6個月內不得以同一理由起訴離婚.如若雙方均同意離婚,只是因爲一此財產及小孩問題起訴離婚,那法院對財產會作出有利於無過錯方的判決,而小孩則根據雙方的經濟及小孩的意願作理性判決,如若小孩還很小則原則上會判給母親,除非母親無此經濟能力或有虐待傾向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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