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構成條件

故意殺人罪構成條件
故意殺人罪構成條件
故意殺人罪構成條件如下:

客體要件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客觀要件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作爲、不作爲均可以構成。

以不作爲行爲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

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爲,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爲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爲人的危害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爲人負罪責。

主體要件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主觀要件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複雜的。

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

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