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中持械未殺人

尋釁滋事中持械未殺人
尋釁滋事持械是指什麼

“持械”是指參加聚衆鬥毆的人員直接使用器械鬥毆,或者在鬥毆中攜帶並且顯示但實際未使用的情形。這裏的“器械”是各種槍支、刀具、棍棒、磚塊等足以致人傷亡的工具。從形式上看,以上對“械”的界定採用的是明確列舉與概括定義相結合的方法,既指出了典型,又未過於封閉;從實質上看,它們都捕捉到了“械”的本質特徵,即“足以致人傷亡”。


對“持械聚衆鬥毆”中的“持”的理解比較寬泛,既包括爲實施犯罪行爲而事先準備器械,也包括使用臨時獲得的器械進行鬥毆。亦即在“持械聚衆鬥毆”中,對“持”的理解較寬,包括了“攜帶”、“隨身攜帶”、“持有”等含義。因爲不管是持械聚衆鬥毆的,還是聚衆持械劫獄的,均因“聚衆”、“持械”導致社會危害性驟然加大,所以均爲法定刑升格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