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安全主體責任

勞務外包安全主體責任
勞務外包安全主體責任劃分

勞動法規定,員工因工作受傷公司要賠償,但是在勞務外包工作中,員工不小心被機器割傷、刺傷,或者因工作原因發生其他傷害,因爲屬於勞務外包關係,所以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雙方都推卸責任,拒不負責受傷員工的賠償費用,嚴重傷害員工的合法權益。


按規定,在勞務外包工作中員工受傷後,可要求用工單位及派遣單位一起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因爲用工單位負有保障勞動安全的義務,所以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的,用工單位需要負擔主要責任。同時員工與勞務公司有勞動關係,因此,派遣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並且,員工可以主張以下的工傷賠償費用: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


7、護理費;


8、工傷傷殘待遇;


9、工亡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