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的主體是

瀆職罪的主體是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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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的犯罪主體是

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瀆職罪的犯罪主體是什麼大致包括以下三類: 1、典型傳統意義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2、共產黨和政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包括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中的人員。 3、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1)依照法律、法規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2)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3)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