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宅基地復墾政策

忠縣宅基地復墾政策
忠縣宅基地復墾政策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
1.自願選擇宅基地處置方式 轉戶與退地不掛鉤,轉戶居民可自願選擇保留、按規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退出等三種方式處置其農村宅基地及附屬設施用地。 2.整戶農轉城自願退出宅基地的補償標準 (1)能夠復墾的:按復墾新增耕地面積結算(新增耕地面積小於或等於入庫備案面積),土地使用權人所得費用不低於12萬元/畝(首次補償的面積以入庫備案面積爲準),集體經濟組織所得費用不低於2.1萬元/畝(地票交易後支付)。 (2)不能夠復墾的:以實際測繪的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面積,按照9.6萬元/畝的收購價一次性結清價款。 3.整戶農轉城自願退出宅基地養老保險政策 整戶農轉城人員退出宅基地的,可從領取宅基地退出補償費之月起,自願選擇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具體辦法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檔案及其相關規定執行。 4.其他事項:(1)整戶農轉城自願退出宅基地人員請及時到宅基地所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退宅基地手續,逾期未申請辦理的,視爲暫不退出宅基地人員。 (2)整戶農轉城自願退出宅基地人員,在領取退地補償費三個月內到原戶籍所在地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自願申報退地農轉城養老保險,並於六個月內完清繳費。逾期未申報、未完清繳費的,視爲放棄參加退地農轉城養老保險。 以上就是忠縣宅基地復墾政策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