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免責事由

承運人免責事由
承運人免責事由
一、屬旅客原因造成的損害,承運人免責屬旅客原因不按時到站乘車的,或旅客違約在先造成的。
二、不可抗力免責包括兩種情況:暴雪、洪水、颱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戰爭、暴亂、罷工等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運人不承擔責任。可適用公平原則來平衡旅客和承運人的利益。
三、第三人原因免責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況較複雜,一般承運人不能免責。但如果在此過程中,承運人對旅客盡到了告知義務、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及求助義務,可減輕或免於承擔責任。要指出的是,對於上述免責事項,承運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