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審批有無期限

宅基地審批有無期限
宅基地審批
農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請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標準的,不得再申請使用宅基地,也不得在農村購買住宅。但由於房地產繼承等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包括宅基地 ,原則上不作處理,村民可以出賣多餘的住宅,也可以維持原狀,但不得翻建。房屋損壞後多餘的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鄉(鎮)人民政府審覈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取得農用地轉用手續。  農村村民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逐級通知申請用地者,並組織監督實施。住宅建成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進行驗收,並辦理土地登記,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沈七七給他派分11